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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佳、罗德清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5执保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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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5执保54号
  • 案件名称

    宋佳、罗德清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岚皋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宋佳;罗德清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925执保54号申请保全人:宋佳,男,1983年11月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岚皋县人,住岚皋县南宫山镇。被保全人:罗德清,男,1969年7月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岚皋县人,住岚皋县南宫山镇。宋佳与罗德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宋佳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冻结被保全人罗德清的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者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2021)陕0925民初6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罗德清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者同等价值其他财产。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罗德清的财产予以查询,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内存款9224.93元,但其账户内均暂无足额财产,本案部分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部分保全。本裁定立即生效。审 判 员 叶文玉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田晓曼书 记 员 王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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