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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祥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1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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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1334号
  • 案件名称

    张祥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金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张祥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1334号张祥吴寿红:张祥申请执行吴寿红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611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已执行到位16113元,本院已将该款交付给申请人。执行费142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31民特144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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