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祥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1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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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1334号案件名称
张祥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张祥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1334号张祥吴寿红:张祥申请执行吴寿红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611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已执行到位16113元,本院已将该款交付给申请人。执行费142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31民特144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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