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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孝莲、中元路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5执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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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825执707号
  • 案件名称

    黄孝莲、中元路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全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黄孝莲;中元路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5执707号黄孝莲、中元路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孝莲与中元路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2361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656391.00元,其中,本金3501829.00元,利息123585.00元,迟延履行金9192.00元,黄孝莲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1785.00。本院已于2021年9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黄孝莲。至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黄孝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825民初885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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