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云生与刘艳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湘0524执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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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4执1015号案件名称
曾云生与刘艳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隆回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曾云生;刘艳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4执1015号曾云生、刘艳华:关于曾云生与刘艳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双方当事人就本院(2020)湘0524民初2447号民事调解书的履行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艳华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曾云生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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