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02执240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302执2401号案件名称
金丹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鞍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金丹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02执2401号金丹:金丹危险驾驶罪罚金一案,执行标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本院执行过程中,经审查,罚金已在刑事审判阶段预缴纳。至此,(2019)辽0302刑初147号判决书确定的罚金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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