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陈某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2021)辽0381民初9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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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381民初9255号案件名称
王某、陈某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审理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城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王某;陈某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海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1)辽0381民初9255号原告:王某,男,汉族,住辽宁省海城市。被告:陈某,男,汉族,住辽宁省海城市。原告王某诉被告陈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受理。经查,2018年11月6日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签订门点出租协议,约定租期三年,每年租金6.6万元,被告支付了保证金1万元。签订合同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累计欠原告租金2.4万元。现原告放弃其中4000元的诉讼请求,仅要求被告支付扣除保证金后剩余的租金1万元。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陈某尚欠原告王某租金1万元,此款于2021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还清;二、其他无争执。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某、被告陈某各承担75元,对原告多预交的50元予以退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彭艳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红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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