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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利平、张雨渲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921执1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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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921执1074号
  • 案件名称

    蒋利平、张雨渲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响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蒋利平;张雨渲;江苏麦凯乐购物商场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921执1074号申请执行人:蒋利平,女,1972年5月2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滨海县。申请执行人:张雨渲,女,1999年4月2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滨海县。被执行人:江苏麦凯乐购物商场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7541741-3,地址滨海县。法定代表人:孙权。蒋利平、张雨渲与江苏麦凯乐购物商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江苏麦凯乐购物商场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诉讼费,我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线下查控措施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未发现其名下财产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苏0921执10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文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 杨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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