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孙成育、刘祥云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3执恢38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执恢382号
  • 案件名称

    孙成育、刘祥云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益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
  • 当事人

    孙成育;刘祥云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03执恢382号申请执行人:孙成育,男,1958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被执行人:刘祥云,男,195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成育与被执行人刘祥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作出的(2020)湘0903民初18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孙成育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刘祥云履行了全部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孙成育与被执行人刘祥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