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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梁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3001执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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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3001执175号
  • 案件名称

    刘某、梁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作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刘某;梁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3001执175号申请执行人刘某,女,汉族,1965年4月8日出生,现住甘肃省夏河县。被执行人梁某,男,藏族,1980年4月28日出生,现住甘肃省合作市。刘某与梁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8)甘3001民初42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某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我院作出的(2018)甘3001民初42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才让当智审判员 吴  云审判员 仁青才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芝 瑞 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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