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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蒙蒙、过奇翔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622民初6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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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622民初6675号
  • 案件名称

    卢蒙蒙、过奇翔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蒙城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卢蒙蒙;过奇翔;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622民初6675号原告:卢蒙蒙,男,1990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过奇翔,男,200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皖北汽配城酒店A区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8521468198。主要负责人:周伟,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慧珊,该公司员工。原告卢蒙蒙与被告过奇翔、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卢蒙蒙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卢蒙蒙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卢蒙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卢蒙蒙负担。审判员  贾桃桃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付田田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622民初6675号原告:卢蒙蒙,男,1990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过奇翔,男,200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皖北汽配城酒店A区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8521468198。主要负责人:周伟,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慧珊,该公司员工。原告卢蒙蒙与被告过奇翔、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卢蒙蒙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卢蒙蒙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卢蒙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卢蒙蒙负担。审判员  贾桃桃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付田田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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