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平、张仁堂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冀0426执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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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426执923号案件名称
李海平、张仁堂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海平;张仁堂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涉县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冀0426执923号申请执行人:李海平,男,1971年6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涉县涉城镇西岗村。被执行人:张仁堂,男,1960年10月18日生,汉族,职工,住涉县财政局家属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海平与被执行人张仁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信用风险惩戒提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被执行人逾期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查明被执行人张仁堂除在中国银行涉县支行有工资收入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张仁堂在中国银行涉县支行的工资收入冻结,执行上述收入时将在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后,定期提取其工资收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该案应视为和解长期履行情形,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特此报告执行员 王斌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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