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袁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227执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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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227执434号案件名称
马某、袁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徽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马某;袁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227执434号申请执行人:马某,男,回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甘肃省徽县某某镇某某村某某社。被执行人:袁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现住甘肃省徽县某某镇某某村某某社。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袁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1227民初2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日期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标的为9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袁某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至此该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袁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审 判 员 杜鸿武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张寄环书 记 员 魏 薇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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