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姜某劳动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922执103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922执1030号案件名称
张某、姜某劳动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彰武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彰武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张某;姜某案件缘由
劳动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彰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922执1030号申请执行人:张某,男,1977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彰武县。被执行人:姜某,男,1984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彰武县。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姜某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法院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922执103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孟凡旭审判员韩林审判员 赵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 佳 锐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九佛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终14373号 下一篇 石敏奇、王向京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702执4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