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清、胡长秀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7执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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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7执543号案件名称
吴建清、胡长秀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吴建清;胡长秀;杜均均;黄士乃;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7执543号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建清、胡长秀、杜均均、黄士乃:关于本院依据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湘1227民初1611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建清、胡长秀、杜均均、黄士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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