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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万盈、郝志鹏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2021)陕0431执保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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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保55号
  • 案件名称

    寇万盈、郝志鹏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
  • 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寇万盈;郝志鹏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保全复函 (2021)陕0431执保55号 武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我院受理的申请人寇万盈与被申请人郝志鹏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09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郝志鹏名下的银行存款425626.4元或其他价值相等的财产予以保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在保全过程中查明,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关县支行(账号:6228482901156635416)有存款,我院已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1273.2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被申请人郝志鹏名下有陕A7V6V6三菱牌轿车一辆,我院已依法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特此复函。 承办人:马龙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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