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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403民初2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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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403民初2246号
  • 案件名称

    马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白银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马某;李某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0403民初2246号原告:马某,男,汉族,住甘肃省白银市。        被告:李某,男,汉族,现年46岁,住甘肃省。        原告马某与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原告马某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马某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马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马某负担。        审判员    梁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张亚宇书记员    杨馥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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