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沛泉与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74执59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沪74执594号案件名称
何沛泉与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何沛泉;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金融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沪74执594号申请执行人:何沛泉,男,193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卉,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法定代表人:崔军,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何沛泉与被执行人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沪仲案字第145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何沛泉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受理。为便利执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沪仲案字第1459号裁决书指定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金殿军审 判 员 陈 曦审 判 员 任 一法官助理 练维宇书 记 员 周逸佳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法院辖区内。……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高某某、赵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204执826号之一 下一篇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天津新青年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津02民初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