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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申请谭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1执恢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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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21执恢146号
  • 案件名称

    曾某某申请谭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曾某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1执恢146号曾某某、谭某某本院执行的曾某某申请谭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谭某某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石 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曾海花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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