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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贵芬、黄建秀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24民初4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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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民初4202号
  • 案件名称

    蒋贵芬、黄建秀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蒋贵芬;黄建秀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24民初4202号原告:蒋贵芬,女,汉族,1962年11月4日生,住贵州省织金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王**,系蒋贵芬女婿。被告:黄建秀,女,1960年1月20日生,贵州省织金县,公民身份号码∶522425196001207549。原告蒋贵芬与黄建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蒋贵芬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贵芬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贵芬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蒋贵芬负担。审判员  彭慧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岳廷娟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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