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贵芬、黄建秀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24民初4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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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民初4202号案件名称
蒋贵芬、黄建秀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蒋贵芬;黄建秀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24民初4202号原告:蒋贵芬,女,汉族,1962年11月4日生,住贵州省织金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王**,系蒋贵芬女婿。被告:黄建秀,女,1960年1月20日生,贵州省织金县,公民身份号码∶522425196001207549。原告蒋贵芬与黄建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蒋贵芬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贵芬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贵芬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蒋贵芬负担。审判员 彭慧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岳廷娟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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