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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敏、高占海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524执8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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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执892号
  • 案件名称

    陈文敏、高占海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合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陈文敏;高占海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524执892号陈文敏、高占海:申请执行人陈文敏与被执行人高占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4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民终1910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高占海逾期未履行调解书及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文敏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高占海清偿货款9442元,诉讼费25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占海向申请执行人陈文敏履行了2000元,交纳了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高占海银行资金7132元,已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陈文敏。下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高占海已履行完本案执行内容,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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