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新市镇博彩纸箱包装厂、黄飞岳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81执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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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81执546号案件名称
汨罗市新市镇博彩纸箱包装厂、黄飞岳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汨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汨罗市新市镇博彩纸箱包装厂;黄飞岳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3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81执546号申请执行人汨罗市新市镇博彩纸箱包装厂。住所地:汨罗市新市镇坡子街十九组。经营者:胡博求,男,1966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汨罗市,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黄飞岳,男,197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阴县人,住湘阴县。申请执行人汨罗市新市镇博彩纸箱包装厂与被执行人黄飞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汨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681民初1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审查立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部分欠款,并表示对剩余款项会尽快履行完毕。2021年9月14日上午通过与申请人联系(电话内容已上传执行APP),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的还款方案,并同意暂终结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681执5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凤鸣审 判 员 贺志平人民陪审员 林 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何端搏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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