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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军、李建军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6执保1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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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保1187号
  • 案件名称

    李建军、李建军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蒲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李建军;李建军;韩秋利;韩秋利;赵安良;赵安良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保1187号 保全中心:关于申请人赵安良与被申请人李建军、韩秋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中心移送的(2021)陕0526民初4107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李建军、韩秋利名下账户存款在18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本案未在申请人申王军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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