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军、李建军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6执保1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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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保1187号案件名称
李建军、李建军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蒲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李建军;李建军;韩秋利;韩秋利;赵安良;赵安良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保1187号 保全中心:关于申请人赵安良与被申请人李建军、韩秋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中心移送的(2021)陕0526民初4107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李建军、韩秋利名下账户存款在18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本案未在申请人申王军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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