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伟、冯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7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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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7596号案件名称
冯伟、冯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定边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冯伟;冯华;陈润花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25民初7596号 原告:陈润花,女性,汉族陈润花,女性,汉族。 被告:冯华,男性,汉族冯华,男性,汉族。 被告:冯伟,男性,汉族冯伟,男性,汉族。本院在审理陈润花与冯伟、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润花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润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陈润花负担。 审判员 牛伟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巧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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