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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壮与上海寻瑶软件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3民初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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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13民初20183号
  • 案件名称

    孙壮与上海寻瑶软件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孙壮;上海寻瑶软件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3民初20183号原告:孙壮,男,汉族,1988年10月31日生,住北京市。被告:上海寻瑶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法定代表人:史蔚威。原告孙壮诉被告上海寻瑶软件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3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可以放弃诉讼请求,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现原告自愿撤回诉请,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壮撤诉。审判员  张秉娴书记员  周秋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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