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与郑某2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4民初209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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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14民初20909号案件名称
刘某等与郑某2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刘某;郑某1;郑某2案件缘由
分家析产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4民初20909号原告:郑某1,男,195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原告:刘某,女,1956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被告:郑某2,男,1982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原告郑某1、刘某与被告郑某2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郑某1、刘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某1、刘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郑某1、刘某撤诉。审判员 田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崔琪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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