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珂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323执恢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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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323执恢146号案件名称
蓬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珂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蓬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蓬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蓬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珂;欧丽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323执恢146号蓬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珂、欧丽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蓬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珂、欧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张珂、欧丽华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部分恢复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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