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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珂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323执恢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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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323执恢146号
  • 案件名称

    蓬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珂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蓬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蓬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蓬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珂;欧丽华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323执恢146号蓬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珂、欧丽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蓬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珂、欧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张珂、欧丽华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部分恢复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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