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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沈正法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82执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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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182执2169号
  • 案件名称

    明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沈正法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明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明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沈正法;卢清荣;明光永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魏如斌;黄维维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82执2169号申请执行人:明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明光市明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095383234A。法定代表人:王超,系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传健,系公司职工。被执行人:沈正法,男,1956年9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执行人:卢清荣,女,1965年6月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执行人:明光永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明光市工业园区嘉山路**会信用代码91341182058470996X。法定代表人:陈萍,系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魏如斌,男,1962年3月1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执行人:黄维维,男,1994年6月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本院在执行明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沈正法、卢清荣、明光永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魏如斌、黄维维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在该案执行期间,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上述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皖1182执21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体玉审判员  卞广庆审判员  张为凡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林 洁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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