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沈正法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82执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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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182执2169号案件名称
明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沈正法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明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明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沈正法;卢清荣;明光永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魏如斌;黄维维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82执2169号申请执行人:明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明光市明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095383234A。法定代表人:王超,系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传健,系公司职工。被执行人:沈正法,男,1956年9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执行人:卢清荣,女,1965年6月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执行人:明光永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明光市工业园区嘉山路**会信用代码91341182058470996X。法定代表人:陈萍,系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魏如斌,男,1962年3月1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执行人:黄维维,男,1994年6月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本院在执行明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沈正法、卢清荣、明光永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魏如斌、黄维维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在该案执行期间,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上述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皖1182执21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体玉审判员 卞广庆审判员 张为凡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林 洁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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