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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杨、刘光策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2民初1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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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202民初1054号
  • 案件名称

    宋杨、刘光策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铜川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宋杨;刘光策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202民初1054号 原告:刘光策,男,197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铜川市王益区,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XXXX。被告:宋杨,男,1984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铜川市王益区,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XXXX。刘光策与宋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登记立案。原告刘光策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如下:本案按刘光策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秦  琳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力萱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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