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惠芹、嵊州市当代阳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683执恢1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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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83执恢1528号案件名称
童惠芹、嵊州市当代阳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嵊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童惠芹;嵊州市当代阳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83执恢152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83民特40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童惠芹与被执行人嵊州市当代阳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执行中,已经执行到位2846.44元,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恢复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初执案件中被执行人尚有执行标的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仍可对初执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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