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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同泰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705执保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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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705执保292号
  •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同泰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铜陵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同泰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705执保292号申请保全人:佛山市顺德区同泰塑料实业有限公司,住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朗村委会工业区一路6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8942845XM。法定代表人:夏可。被保全人: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天门山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810593387。法定代表人:黄明玖本院在执行佛山市顺德区同泰塑料实业有限公司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佛山市顺德区同泰塑料实业有限公司现向我院申请解除(2020)皖0705民初45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作出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账户36万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江山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余 芳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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