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富、刘梓元等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921执1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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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921执1154号案件名称
王国富、刘梓元等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蓬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9 0:00:00当事人
王国富;刘梓元;田勇;吴金蓉;田甜;曾强;遂宁市茂园建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921执1154号王国富、刘梓元、遂宁市茂园建材有限公司、田勇、吴金蓉、田甜、曾强:申请执行人王国富、刘梓元与被执行人遂宁市茂园建材有限公司、田勇、吴金蓉、田甜、曾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经确认被执行人尚欠借款本息400,000元未履行,对此,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本案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恢复本案的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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