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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胜悌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沪0151刑初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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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51刑初348号
  • 案件名称

    黄胜悌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黄胜悌
  • 案件缘由

    开设赌场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1)沪0151刑初348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胜悌,男,1966年4月11日出生,住上海市崇明区。辩护人马文杰,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崇检刑诉〔2021〕3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胜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施捷辉,被告人黄胜悌及本院通过上海市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的辩护人马文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黄胜悌伙同高伟(另案处理)在上海市崇明区某乡地区开设地下六合彩赌场。被告人黄胜悌在接受赌客许某某、姚某某、刘某某等人投注后,将投注情况通过微信发给被告人高某,被告人高某再将投注情况通过微信发给其上家,二人从中非法获利。被告人黄胜悌通过微信转账给高某的赌资金额计人民币495,782元,高伟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黄胜悌的兑奖金额计人民币256,990元。被告人黄胜悌从中非法获利6,000余元。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人黄胜悌还在接受他人投注后将投注情况发给李某香(另案处理),被告人黄胜悌通过微信转账给李某香的赌资金额计人民币72,820元,李某香通过微信转给被告人黄胜悌的兑奖金额为人民币20,180元。被告人黄胜悌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胜悌开设赌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胜悌与他人共同犯罪,系坦白并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黄胜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庭审中,鉴于被告人能退出违法所得及预缴罚金,公诉人当庭调整量刑建议为判处被告人黄胜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诉机关提交了受案登记表、案发经过、户籍人员基本信息、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屏、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证人许某某、姚某某、刘某某的证言及许某某、姚某某的辨认笔录,被告人黄胜悌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黄胜悌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提出黄胜悌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和预缴罚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审理中,被告人黄胜悌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预缴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黄胜悌伙同他人利用“六合彩”的开奖信息,接受他人投注,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黄胜悌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宽处罚。被告人黄胜悌能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黄胜悌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于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胜悌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预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止)。二、被告人黄胜悌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及查获的作案工具黑色vivo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粉色vivo手机一部,发还被告人黄胜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陈 丰书记员 沈敏伟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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