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吉林省鸿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延吉市鼎辉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保1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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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保1552号案件名称
保全人吉林省鸿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延吉市鼎辉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保全人吉林省鸿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延吉市鼎辉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保1552号申请保全人吉林省鸿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被保全人延吉市鼎辉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延吉市鼎辉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吉林银行账户中的存款120万元。本院依据(2021)吉2401财保186号民事裁定实施保全措施,申请人并提供保单保函作为担保,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案按部分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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