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洁、黄跃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502执66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502执667号案件名称
陈洁、黄跃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陈洁;黄跃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2021)湘0502执667号申请执行人:陈洁,男,196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被执行人:黄跃华,男,197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洁与被执行人黄跃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2021)湘0502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黄跃华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洁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洁与被执行人黄跃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长期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502执6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陆丕易审判员 张 强审判员 王 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曾 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图尔迪·麦提图尔荪、张勇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新32民终549号 下一篇 王晶、延安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2021)陕06民特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