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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洁、黄跃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502执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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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02执667号
  • 案件名称

    陈洁、黄跃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邵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陈洁;黄跃华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2021)湘0502执667号申请执行人:陈洁,男,196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被执行人:黄跃华,男,197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洁与被执行人黄跃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2021)湘0502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黄跃华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洁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洁与被执行人黄跃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长期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502执6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陆丕易审判员  张 强审判员  王 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曾 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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