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简、杨越等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322执124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322执1244号案件名称
阳简、杨越等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阳简;杨越;李群仙;陈川;营山县神辉广告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人格权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322执1244号阳简、杨越、李群仙、陈川、营山县神辉广告有限公司:阳简与杨越、李群仙、陈川、营山县神辉广告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相关法律义务。至此,阳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322民初33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营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322执1244号阳简、杨越、李群仙、陈川、营山县神辉广告有限公司:阳简与杨越、李群仙、陈川、营山县神辉广告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相关法律义务。至此,阳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322民初33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黑龙江佳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殿阁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2执87号之三 下一篇 刘某、全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326执1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