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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萍、田小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9272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2执9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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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9272号
  • 案件名称

    张萍、田小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9272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张萍;田小玲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9272号 田某某、张萍:申请执行人田某某与被执行人张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陕01民终35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萍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26821.8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陕0112执9272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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