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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宽、中房鹏渤实业(大连)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8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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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8910号
  • 案件名称

    李广宽、中房鹏渤实业(大连)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李广宽;中房鹏渤实业(大连)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8910号原告:李广宽,男,196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被告:中房鹏渤实业(大连)有限公司,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E区66号。法定代表人:关庆海。原告李广宽与被告中房鹏渤实业(大连)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广宽撤诉。案件受理费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梦意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柳 桢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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