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少辉、被执行人赵启龙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恢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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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恢372号案件名称
齐少辉、被执行人赵启龙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齐少辉;被执行人赵启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恢372号申请执行人齐少辉、被执行人赵启龙:申请执行人齐少辉与被执行人赵启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6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600.00元,申请执行人齐少辉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至此,申请执行人齐少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112民初1004号民事调解书中执行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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