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姚康清与四川省聚宝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2021)川1825执恢17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825执恢174号
  • 案件名称

    姚康清与四川省聚宝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全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姚康清;四川省聚宝投资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5执恢174号姚康清、四川省聚宝投资有限公司:姚康清与四川省聚宝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己强制执行到位50000元。至此,姚康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川1825民初341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