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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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740号案件名称
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740号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经全部执行完毕。(2021)吉0112执740号罚金执行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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