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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惠强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2执2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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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482执2126号
  • 案件名称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惠强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惠强
  • 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482执2126号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惠强: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惠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3392.56元,执行费为1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惠强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2126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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