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堂梗、王瑞林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329执171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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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329执1710号之一案件名称
袁堂梗、王瑞林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沭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袁堂梗;王瑞林;吴立亮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329执171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袁堂梗。被执行人:王**。被执行人:吴立亮。申请执行人袁堂梗与被执行人王**、吴立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9月25日作出的(2020)鲁1329民初49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查明被执行人王**名下有欧铃牌鲁******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王**名下欧铃牌鲁******汽车一辆。二、查封期限二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文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珍妮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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