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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堂梗、王瑞林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329执171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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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329执1710号之一
  • 案件名称

    袁堂梗、王瑞林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沭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袁堂梗;王瑞林;吴立亮
  • 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329执171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袁堂梗。被执行人:王**。被执行人:吴立亮。申请执行人袁堂梗与被执行人王**、吴立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9月25日作出的(2020)鲁1329民初49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查明被执行人王**名下有欧铃牌鲁******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王**名下欧铃牌鲁******汽车一辆。二、查封期限二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文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珍妮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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