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甜、叶敏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1027民初1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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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1027民初1282号案件名称
王甜、叶敏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金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溪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王甜;叶敏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1027民初1282号原告:王甜。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会,住金溪县,系王甜的母亲。被告:叶敏。原告王甜与被告叶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1年9月13日,原告王甜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甜撤诉。案件受理费775元,由王甜负担。审判员 陈莎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偲越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1027民初1282号原告:王甜。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会,住金溪县,系王甜的母亲。被告:叶敏。原告王甜与被告叶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1年9月13日,原告王甜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甜撤诉。案件受理费775元,由王甜负担。审判员 陈莎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偲越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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