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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甜、叶敏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1027民初1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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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1027民初1282号
  • 案件名称

    王甜、叶敏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金溪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金溪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王甜;叶敏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1027民初1282号原告:王甜。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会,住金溪县,系王甜的母亲。被告:叶敏。原告王甜与被告叶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1年9月13日,原告王甜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甜撤诉。案件受理费775元,由王甜负担。审判员  陈莎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偲越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1027民初1282号原告:王甜。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会,住金溪县,系王甜的母亲。被告:叶敏。原告王甜与被告叶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1年9月13日,原告王甜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甜撤诉。案件受理费775元,由王甜负担。审判员  陈莎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偲越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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