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尹冬林、彭福球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23执308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23执3084号
  • 案件名称

    尹冬林、彭福球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攸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尹冬林;彭福球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223执3084号申请执行人:尹冬林,男,196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被执行人:彭福球,男,1965年6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冬林与被执行人彭福球责令退赔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223执30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乔波审判员  申永波审判员  苏湘慧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执行员  贺 军书记员  朱 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