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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君、王晶杰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恢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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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恢530号
  • 案件名称

    李宝君、王晶杰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李宝君;王晶杰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恢530号申请执行人:李宝君,男,1980年1月22日出生,汉族,舒兰市职业高中教师,住吉林省舒兰市铁东街铁锋委**。被执行人:王晶杰,女,1965年4月5日出生,汉族,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退休职工,住吉林省舒兰市北城街道铁锋委**。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宝君与被执行人王晶杰其他案由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1027.1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283民初299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舒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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