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燕、黄绪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4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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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4333号案件名称
金燕、黄绪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延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金燕;黄绪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4333号申请执行人金燕与被执行人黄绪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1)吉2401民初1556号民事调解,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执行人黄绪娟立即向申请执行人金燕支付借款本金1万元;2.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保全费100元、执行费50元)。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金燕提交书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125元。现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金燕申请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21)吉2401民初1556号民事调解中诉讼费125元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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