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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梅、李建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2民初1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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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2民初1394号
  • 案件名称

    杨春梅、李建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川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杨春梅;李建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622民初1394号原告:杨春梅,女,197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延川县永坪镇人,农民,现住延川县人民医院家属楼1号楼。被告:李建军,男,1974年2月5日出生,汉族,子长市马家砭镇李家畔村人,农民,现住延安市宝塔区宝园小区。原告杨春梅与被告李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原告杨春梅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春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杨春梅负担。审判员  杨东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兰兰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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