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梅、李建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2民初1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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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2民初1394号案件名称
杨春梅、李建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川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杨春梅;李建军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622民初1394号原告:杨春梅,女,197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延川县永坪镇人,农民,现住延川县人民医院家属楼1号楼。被告:李建军,男,1974年2月5日出生,汉族,子长市马家砭镇李家畔村人,农民,现住延安市宝塔区宝园小区。原告杨春梅与被告李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原告杨春梅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春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杨春梅负担。审判员 杨东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兰兰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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