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徐铮债权人代位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81执9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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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81执975号案件名称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徐铮债权人代位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汨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徐铮案件缘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3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81执975号申请执行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91弄130号6层。负责人:徐振裕,系总经理。被执行人徐铮,男,汉族,1985年出生,汨罗市人,住湖南省汨罗市。申请执行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徐铮代位追偿纠纷一案,汨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681民初217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审查立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如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681执12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凤鸣审 判 员 贺志平人民陪审员 林 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何端搏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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