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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春艳;谢奎立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24执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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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24执997号
  • 案件名称

    柴春艳;谢奎立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法库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柴春艳;谢奎立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法库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24执997号柴春艳(申请执行人);谢奎立(被执行人):柴春艳与谢奎立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7200元,此款已通过本院一案一账户转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法库县人民法院(2012)法民一初字第100号民事调解书中申请执行人申请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永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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