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余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2执保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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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622执保738号案件名称
蒙城县余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蒙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蒙城县余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辉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2021)皖1622执保738号王云、蒙城县余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辉:本院根据王云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9月6日作出(2021)皖1622民初718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8日冻结蒙城县余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辉的银行存款120000元,期限一年,内容详见回执。王云需要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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